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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

Government Policy

政府政策(泰國)

泰國房地產投資政策

泰國房地產投資政策

本文件概述外國投資者在泰國投資房地產的相關政策,資訊僅供參考。

類別政策內容補充說明
稅務相關過戶相關稅費
買賣房地產時,需在土地廳支付多項稅費,主要包括:
1. 過戶費 (Transfer Fee): 2% (通常買賣雙方各半)。
2. 特種商業稅 (Specific Business Tax): 3.3% (持有房產不足5年出售時繳納)。
3. 印花稅 (Stamp Duty): 0.5% (若已繳特種商業稅則免繳)。
4. 預扣稅 (Withholding Tax): 根據賣方是個人或公司及持有年限而定。
稅費總額約為房產估價的 5-6%。具體由誰支付哪些項目,通常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並寫入合約。
土地和建築物稅 (Land and Building Tax)
這是每年需繳納的持有稅。稅率根據房產的估價和用途(自住、出租、商業或閒置)而有所不同。
自用住宅享有一定的免稅額度。稅率為累進制,房產價值越高,稅率越高。每年由地方政府寄發稅單。
租賃所得稅 (Rental Income Tax)
外國房東在泰國的租金收入,需按泰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累進稅率(5%-35%)進行申報和繳納。
房東可以扣除標準的費用(通常是租金收入的30%)或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來計算應稅所得。
簽證與居留投資簽證 (Investment Visa)
外國人投資至少1000萬泰銖於特定項目(如購買政府批准的公寓、政府債券或在泰國銀行存款),可申請為期一年的投資簽證,並可每年續簽。
購買的公寓必須是新建案,且資金需從海外匯入。此簽證不等於永久居留權。
泰國精英簽證 (Thailand Elite Visa)
這是一個付費會員制的長期簽證計畫,提供5至20年的居留權。雖然與房地產投資無直接關聯,但為許多房產投資者提供了長期居住的便利性。
此簽證提供機場快速通關、專人接待等多項禮賓服務,但費用較高,且不能在泰國合法工作。
其他投資規定外國人公寓所有權 (Foreign Condominium Ownership)
根據《公寓法》,外國人可以合法擁有公寓(Condominium)的永久產權(Freehold),但外國人持有的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公寓大樓總面積的49%。
這是外國人最直接、最普遍的房產所有權形式。購買時必須證明資金是從海外以非泰銖貨幣匯入泰國。
土地和別墅所有權限制
泰國法律原則上禁止外國人以個人名義擁有土地。因此,外國人無法直接購買土地或帶土地的別墅。
常見的替代方案是註冊泰國公司持有或簽訂長期租賃合約(最長30年,可續約)。但透過公司持有需遵守嚴格的法律規範。
資金來源證明 (FETF)
購買房產時,外國買家必須向土地廳出示由泰國銀行開立的《外匯交易單》(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 FETF),證明購房款項是從海外匯入。
匯款時需註明匯款目的為「購買公寓」。這是辦理產權過戶的必要文件,務必妥善處理。
本處資訊僅提供參考,並非隨時更新之資訊,如有遺誤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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