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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

Government Policy

政府政策(澳洲)

澳洲房地產投資政策

澳洲房地產投資政策

本文件概述外國投資者在澳洲投資房地產的相關政策,資訊僅供參考。

類別政策內容補充說明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 (FIRB)FIRB 批准要求
外國人(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購買澳洲住宅房地產前,通常必須向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提交申請並獲得批准。
申請需支付相應的費用,費用金額根據房產價值而定。未經批准的購買將面臨重罰。
允許購買的房產類型
1. 新成屋 (New Dwellings): 指從未被出售且未被居住過的房產。
2. 空地 (Vacant Land): 購買空地的前提是必須在四年內完成住宅建設。
政策旨在鼓勵外國投資增加澳洲的住房供應量,而非炒作現有房產。
二手屋購買限制 (Established Dwellings)
一般情況下,非澳洲居民的外國人不能購買二手屋作為自住或投資。臨時居民(如持有特定長期簽證者)可購買一套二手屋自住,但在簽證到期或離境時必須出售。
此規定是為了確保澳洲本地居民在二手房市場的優先購買權。
稅務相關印花稅 (Stamp Duty) & 外國買家附加稅
購買房產時需繳納印花稅,稅率因州而異。此外,大多數州和地區還會對外國買家徵收額外的「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Foreign Purchaser Additional Duty),通常在7%-8%之間。
這使得外國投資者的前期成本顯著高於本地買家。
資本利得稅 (Capital Gains Tax - CGT)
出售房產時,若房產增值,需就增值部分繳納資本利得稅。外國居民通常無法享受主要自住房的免稅優惠。
稅率根據個人的所得稅級距計算。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進行稅務規劃。
土地稅 (Land Tax) & 租賃所得稅
多數州會對投資房產的土地價值每年徵收土地稅,外國業主可能需支付更高的附加費率。租金收入則需納入年度所得,依法申報個人所得稅。
自住房通常可豁免土地稅,但規定因州而異。
簽證與居留購房與簽證無直接關聯
在澳洲購買房地產通常不能作為獲得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份的直接途徑。簽證申請與房產投資是兩個獨立的審批流程。
某些投資者簽證(如商業創新和投資簽證)可能允許將房地產作為整體投資組合的一部分,但有嚴格的限制和要求。
本處資訊僅提供參考,並非隨時更新之資訊,如有遺誤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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